為了規避用工單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10%的規定,可將應使用勞務派遣的服務轉換為服務外包。服務外包與勞務派遣有以下6個區別。
法律適用不同
服務外包適用合同法,勞務派遣則適用勞動合同法,勞動合同法屬于社會法范疇,帶有一定的公法性質,更多體現對勞動者這一弱勢群體的關照。
01
對勞動者的管理權限不同
服務外包中,從事外包勞務的勞動者由承包人直接管理,發包人不得直接對其進行管理,發包人的要求、指令直接下達給承包人在外包勞務現場指派的管理人員。
02
經營資質要求不同
服務外包中的承包人一般都沒有特別經營資質要求,除非有特別法的規定;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是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設立的、獲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法人實體。
03
勞動風險的承擔不同
服務外包中的核心要素是工作成果,發包人關注的是承包人交付的工作成果,從事外包勞務勞動者的勞動風險與發包人無關;勞務派遣中的核心要素是勞動過程,勞務派遣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結果不負責任,成敗的風險由用工單位承擔。
04
用工風險的承擔不同
服務外包中,承包人招用勞動者的用工風險與發包人無關,發包人與承包人自行承擔各自的用工風險,各自的用工風險完全隔離;勞務派遣作為一種勞動用工方式,用工單位系勞務派遣三方法律關系中的一方主體,需承擔一定的用工風險。
05
用工范圍不同
勞務派遣是為用工單位提供特定崗位而非特定項目的派遣員工,而派遣工通常只占某個相對獨立項目用工總數的一部分。服務外包卻是為用工單位提供特定項目而非特定崗位的外包員工,并且外包員工應該占整個項目用工數量的全部。
06